2016寧夏永寧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現將報考永寧縣事業單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5樓大會議室(永寧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大樓)
三、注意事項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戶口簿及崗位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具體為:
(一)準考證:
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二)戶口:
審核資料: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團委出具的證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服務地縣(市、區)級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地縣(市、區)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戶口簿,能證明本人屬區外普通高等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相關材料(戶口簿或遷移證明);父母、配偶戶口簿及與本人關系證明、結婚證書。
(三)年齡:
審核資料:身份證、戶口簿。
(四)學歷、學位、職業資格:
審核資料:畢業證、學位證(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
(五)筆試加分因素:
審核資料:烈士配偶、子女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書》;回族考生提供戶口簿核對民族。
(六)其他注意事項:
1、身份證、戶口簿:必須審核有效證件原件,戶口遷移證可以代替戶口簿,核對兩證件年齡、民族是否一致。
2、畢業證、學位證:審核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有疑問的由自治區教育廳核實后出具正式手續。
3、在資格復審結束時(6月27日)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4、復審時出現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情況,及時通知考生,同時遞補審核。
5、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6、請考生每人自備1個文件袋,并將各類材料復印件提前準備好裝入文件袋,原件審核完畢后當場退還。
原標題:2016年永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