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2年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招工作人員公告【招189名】
>>>>>>>點擊查看 2012年廣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網校輔導課程
四、資格初審
(一)時間、地點在公開筆試成績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同時公布。
(二)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三)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初審單位留存。
參加資格初審人員均須提供以下材料: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戶籍本)、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書(在考察環節須提供計生證明材料)。
參加資格初審人員依據所報崗位及個人情況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3年畢業生須提供相關部門發放的畢業生推薦表、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績單。推薦表的落款時間為2012年9月1日以后(加蓋“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
2012年及以前畢業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因貸款暫未能提供的須有出具的情況說明)。
市外戶籍人員(不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的市外戶籍人員)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市外戶籍的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市內崗位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合同不足以證明的,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作為證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視同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及戶籍本(戶口卡)。
4.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畢業的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崗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5.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市外戶籍人員報考市內崗位的須提供市軍轉辦蓋章的《駐深部隊干部家屬隨軍呈批表》。
6.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為準。
7.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如已遺失的須提供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其他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無效)。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須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8.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9.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10.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11. 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軍隊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12.崗位要求各類資格的須提供各類資格證書。
13.崗位要求其他條件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