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景寧畬族自治縣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聘公告平【招17人】
根據《省衛生計生委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2016年繼續開展定向培養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6年普通高中畢業,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景寧畬族自治縣戶籍,立志為景寧的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各專業承辦院校詳情見附件。
三、招生名額
2016年全縣定向培養各專業衛生人才共17名,均為本科層次(詳情見附件)。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1.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
2.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符合條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 、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衛生計生局。
4.縣衛生計生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考生自理。
5.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按志愿 、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在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畬鄉人力資源網上公示3天。
6.公示無異議的,縣衛生計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與相關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縣衛生計生局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7.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縣衛生計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錄取并簽訂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本科等專業的定向培養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合計按不少于4.6萬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分配到我縣人民醫院、各鄉鎮衛生院工作。其中,臨床醫學、中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還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三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服務期不少于8周年(包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所有定向培養生須在2年內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并辦理納入事業編制相關手續。
七、補充
1.違約:定向培養學員未能按時取得畢業證書或者不服從分配的;工作2年內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要求3年內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服務期未滿8周年;未經批準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研究生的均視為違約,違約者不享受政府規定的補助,已經領取補助的要全額退還委培主管部門。
2.服務期:工作未滿規定服務期限的按景組(2007)42號、景組〔2012〕26號等相關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委培單位與違約者解除聘用關系的,委培單位對違約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崗位。
3.定向培養考生在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享受相應的薪酬待遇。嚴格執行聘期考核,對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按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咨詢。對于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按有關規定負責解釋。
縣衛生計生局咨詢電話:0578-5092431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咨詢電話:0578-5092787
原標題:景寧畬族自治縣2016年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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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寧畬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景寧畬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6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