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麗江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選調生)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2016年考錄公告》)、《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的要求,現將麗江市各級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含選調生)資格復審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麗江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對象包括:
(一)報考麗江市所屬(不含法檢系統)的市、縣、鄉各級機關崗位且符合《2016年考錄公告》規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條件的考生;
(二)報考省直管且駐麗江的地稅系統崗位符合《2016年考錄公告》規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條件的考生;
(三)報考選調生崗位符合《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規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條件的考生。
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上公布的信息。
二、首批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6年7月5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30。
三、首批資格復審的地點
1、報考各縣(區)地稅局的考生,到麗江市地方稅務局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169757
2、報考古城區的考生,到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393059(人社局)、0888-5308011(組織部)
3、報考玉龍縣的考生,到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156950(人社局)、0888-5111518(組織部)
4、報考永勝縣的考生,到永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6523378(人社局)、0888-6529889(組織部)
5、報考華坪縣的考生,到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華坪縣中心鎮華興社區獅山路319號華坪縣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6496118(人社局)、0888-6123376(組織部)
6、報考寧蒗縣的考生,到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522529(人社局)、0888-5528688(組織部)
7、報考選調生的考生,到麗江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進行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88-5189484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一)麗江市各級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嚴格按照《2016年考錄公告》和《2016年麗江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的說明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二)2016年度招錄選調生按照《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及有關規定執行。除需提供下列材料外,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經所在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大學生村官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考核表,在村(社區)任職文件,在村(社區)期間獲獎證書,所提供材料需經縣(市)組織部門蓋章認可)。
(三)考生資格復審須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列舉如下:
1、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2、非2016年畢業的人員,需持畢業證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生,一般可補辦畢業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證原件。
3、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的畢業時間不區分當年和往屆,都必須提交學歷認證,請相關人員提前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5、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具體要求詳見云南省考試公告中“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五、審核確認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各審核單位須在考生準考證上簽定資格復審意見并蓋章。一份考生持有,作為參加面試的證明材料,另一份準考證由審核單位留存。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不再進行網上確認,須在現場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