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nèi)蒙古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益性崗位招募公告【167人】
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所要求的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報考與招募比例原則上要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將按比例核減招募數(shù)量。
(四)考試
經(jīng)報名確認的考生,參加全旗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采編、城市燃氣工程技術、公關崗位設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分的60%和40%;報考消防員崗位的設筆試和體能測試,分別占總分的60%和40%;其它崗位只設筆試,不設面試和體能測試。考試成績要保留兩位小數(shù)。
⒈筆試
報考文秘崗位的筆試內(nèi)容為申論;報考醫(yī)療衛(wèi)生、采編、獸醫(yī)崗位的筆試內(nèi)容為相關專業(yè)知識;蒙漢兼通崗位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及蒙漢語言文字的應用能力;報考其他崗位的筆試內(nèi)容均為公共基礎知識。
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試卷統(tǒng)一蒙古語文制卷,考生根據(jù)試卷要求進行答卷。報考其他崗位的試卷統(tǒng)一漢語文制卷,考生可用漢語文或蒙古語文答卷,但同一份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考試結束后,對符合加分條件者進行加分計算后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其中,設置面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招募計劃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設置體能測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招募計劃3: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xiàn)同分,同時進入面試(體能測試)。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
依據(j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另行制定體能測試方案。因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參加體能測試等情況致使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測試結束后,需本人在成績單上簽字,并當場公布成績。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照比例合并計算筆試和體能測試成績后公布考生總成績。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根據(jù)專業(yè)要求,另行制定面試方案。面試結束后,需本人在成績單上簽字,并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因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參加面試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面試工作結束后將筆試面試成績,按照比例合并計算后公布考生總成績。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擬招錄人數(shù)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guī)定具體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考生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
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7天。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錄用
擬錄用人員公示期滿,經(jīng)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錄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本次招募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鄂托克旗公開招募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招募工作由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山 丹(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楊雨龍(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李瑞敏(旗委常委、旗委辦主任)
馮潤冰(旗政協(xié)副主席、財政局局長)
巴雅爾圖(旗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
成 員:武永寧(旗政府辦主任)
韋麗娥(旗紀委派駐旗委組織部紀檢組組長)
邢擁軍(旗人社局副局長)
額爾德木圖(旗人社局副局長)
傲敦圖雅(旗人社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辦公室主任由巴雅爾圖同志兼任。
八、有關要求
(一)要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認真落實招募政策、錄用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對招募工作的監(jiān)督。
(二)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招募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要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任何工作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違紀現(xiàn)象,要嚴肅處理。
九、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募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本實施方案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公開招募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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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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