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江山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聘5人公告
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計劃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江山市戶籍考生,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專科(理科)、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并與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專業及科類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臨床醫學專業(三年制),理工類。
三、錄取批次
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網上錄取程序理科第三批提前錄取。
四、招生數量
臨床醫學專業(專科)計劃招生5名。
五、錄取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提供給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4、江山市衛生計生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 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
5、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網等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6、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7、招生院校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8、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名單抄送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六、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生活費,按每人2.6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辦法按定向培養協議執行。
七、就業與待遇
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如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農村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并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其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在服務期間享受農村社區同類工作人員薪酬、養老保險等待遇,具體事項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咨詢電話: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教科0570-4015273、4110109。
原標題:2016年江山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