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福建廈門海滄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人員招聘79人公告
(十四)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五)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十六) 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系指按照《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暫行規定》、《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標準(試行)》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取得合格證書。
經過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是指按照《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暫行規定》、《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標準(試行)》完成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內容取得合格證書,或取得經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學培訓合格證書、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等可用于注冊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的全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明。
報考人員須提供培訓合格證書或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十七)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已就業的報考人員應協助招聘單位共同做好擬聘用手續的辦理工作。
(十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海滄區人社局紀檢(電話:0592-6051042、6050288)實施監督。
(二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二十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區人社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區人社局召集研究后作出決定。
原標題:廈門市海滄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簡章(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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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筆試科目見報名系統
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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