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興義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80人】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7.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近5年來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檔案)或報名時填報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3.經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聘用審批及待遇
(一) 經筆試、授課(試講)、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報考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職位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聘用到原任職地有編的鄉鎮事業站所;報考興義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子女職位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分配到有編的鄉鎮事業站所。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備案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又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凡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三年(含試用期),期間不予調動及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一、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從事聘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對于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的報考者,無論進入招聘的哪項程序,一經發現查實,將立即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
(六)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電話:0859—3915263(興義市考試中心)
受理監督單位:興義市紀委 監察局
監督舉報電話: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gzxyrsj.gov.cn/)。在招聘考試過程中,本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以上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八)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興義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原標題:2016年興義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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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