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做好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具體報名工作由各市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15日、16日。請各市嚴格按照《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設置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每科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3科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3科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港澳臺居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中“相關專業”,可按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附件1)執行。
(四)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