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鄉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2人】
為了切實做好新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2名,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聘用一批人才充實到我縣事業單位,進一步改善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本次新鄉縣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122人,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新鄉縣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
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大專和本科學歷要求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要求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專業及資格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發布信息
公開招聘實施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中心電子顯示屏和新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xiangxian.gov.cn)發布公告。
近年來,發現社會上個別不法分子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之機搞詐騙活動,望廣大考生警惕,不要相信社會上的虛假及欺詐信息,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報名地點:新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新鄉縣中央大道經濟開發區客運站南200米路東),聯系電話:0373—5085970、0373—5085980。
3、報名辦法:
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類別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人員需持畢業證、學位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報到證(或者就業協議書)、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張;在職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審驗后交復印件一份。報名時填寫《新鄉縣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交納報名考務費60元。
農村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筆試考務費的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貧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原件和復印件)。
4、崗位及人員調整:
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相應調整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該崗位的報名者可重新選報,不愿重新選報或者不能重新選報的,憑本人身份證退還報名考務費。
對特殊行業、短缺專業或層次要求高、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5、這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名者與招聘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其報名考務費不再予以退還。
對資格條件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工作人員填寫《新鄉縣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人員情況登記表》,按照同一崗位(專業)類別分類造冊。
考生于2016年7月30日憑個人身份證和報名繳費單據到新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1、筆試公共科目為職業能力測驗、綜合知識與材料作文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