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興安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招聘公告【招6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度興安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共5個職位計劃招聘6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詳見《興安縣2016年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興安縣2016年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的人員;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6年8月31日為界;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寬年齡的崗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需書面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 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本公告發布時間:2016年7月21日至7月29日
報名時間:2016年8月1日(星期一)、2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股(405室),電話: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崗位報考條件要求的考生,填寫《2016年興安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張。報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備查。每個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二)資格審查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應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興安縣2016年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者。如審查不嚴或擅自改變業已公布的招聘條件,造成參加面試的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被取消招聘資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者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面試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