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張掖市山丹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招30名】
為解決我縣中小學教師不足問題,經縣政府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專業
招聘中小學教師30名。其中:語文、數學教師共14名,英語教師4名,音樂教師3名,體育教師6名,美術教師3名。
若音樂、體育、美術各科報名人數達不到錄取人數的3倍,則按照3:1的比例相應縮減各科招聘名額。所縮減名額加入語文、數學教師招聘計劃。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專業及其它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
5.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在黨紀處限內的,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6. 已到山丹縣大學生就業報到中心報到注冊的,且公告發布之日前90天父母一方為山丹戶籍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駐丹部隊隨軍家屬;
7.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山丹駐地隨軍家屬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報考范圍
專業符合報名條件的未就業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安置的三支一扶、進村社區或民生項目人員及駐丹部隊隨軍家屬。
(三)崗位要求
1.報考語文、數學和英語教師崗位,師范類專業專科(須提供畢業院校證明專科所學專業為師范類的證明)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直接報考;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須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隨軍家屬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音樂、體育、美術類畢業生不得報考此崗位。
語文具體錄取崗位數=(14+音體美縮減名額)/語文、數學崗位報名總數*語文報名人數。
數學具體錄取崗位數=(14+音體美縮減名額)/語文、數學崗位報名總數*數學報名人數。
2.報考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須為音樂、體育、美術相關或相近專業普通高校專科(須提供畢業院校證明專科所學專業為師范類的證明)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須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隨軍家屬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3.本科相關相近專業參照《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專科相關相近專業參照《普通高校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5日至27日(三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報名地點:山丹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辦公室。
3.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報考人員父母戶口本,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已辦理報到注冊手續的《就業報到證》或《擇業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電子照片(200K以內,jpg格式)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婚遷人員同時須提供結婚證,并在報名前將戶口遷至我縣,錄取后需將《就業報到證》改派至我縣。
未安置的三支一扶、進村社區或民生項目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電子照片(200K以內,jpg格式)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
隨軍家屬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電子照片(200K以內,jpg格式)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駐地部隊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
非師范類學生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同時提供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4.報名費用。經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需每人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參照《關于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3〕800號標準執行)。
(二)資格審查、審核
1.資格審查。按照公開招聘職位所要求的條件,由山丹縣公開考錄工作領導小組委托縣教體局、人社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審核。公開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格審查后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審核,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之比不低于3:1。若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人數的職位,按照擬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該職位招聘名額;若報考人數達不到3人,則取消該職位的公開招聘。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滿分100分)
中小學語文教師崗位筆試測試內容為語文綜合知識;中小學數學教師崗位筆試測試內容為數學綜合知識; 中小學英語教師崗位筆試測試內容為英語綜合知識;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筆試測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公示5個工作日。
2.面試(滿分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指標的120%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采取報考人員每人用講授法(無學生)進行講課的方式進行。由縣公開考錄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專業要求,對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交流應變能力、儀表儀容、工作熱情、道德素養等方面進行現場打分,講課時間為15分鐘;講課內容由報考人員提前1小時隨機抽取確定。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3.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公示5個工作日。隨軍家屬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四)考試安排及要求
1.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準考證》領取時間:于2016年8月1日下午由本人持身份證到縣教體局人事股辦公室領取。
3.筆試考試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帶身份證、準考證和2B鉛筆、橡皮擦、黑色簽字筆等考試用具進入考場,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嚴禁帶入考場。
4.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5.《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于2016年8月8日下午由本人持身份證到縣教體局人事股辦公室領取。
6.面試要求:參加面試的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五)其它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指標1:1比例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若擬招聘最后一名人員成績出現并列且超過崗位招聘指標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若筆試成績相同,則通過加試擇優錄用。體育專業足球方向的報考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六)體檢
綜合成績公示結束后,對擬招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招聘,不進行替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體檢地點和時間由縣教體局另行通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沒有問題的或反映的問題經調查核實不符合實際或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開考錄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市人社局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由山丹縣教育體育局督促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有問題并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缺額時,不進行遞補。
聘用人員聘用后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期轉正,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五、組織實施及監督
招聘工作在縣公開考錄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人社局牽頭,縣教體局具體組織實施。
監督電話:
市人社局0936--8360763
縣紀委(監察局)0936—2721158
縣人社局0936—2721234
咨詢電話:
縣教體局0936—2913503
山丹縣公開考錄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