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宿遷市白云區簡化測驗程序應聘鄉鎮衛生院緊缺衛生職員公告【招11人】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3日至5日上午9:00點至下戰書16:00點
3.報名地點:白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白云南路110號)。
4.報名需供給的材料:畢業證書、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閱歷證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交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實;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情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口試
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之比在1∶1(含1∶1)以內的,直接進行考核;若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之比超過1:1的,則進步行面試,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人選。
如需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核工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核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組應普遍聽取看法,做到全面、客觀、公平,并據實寫出考核資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倡議意見。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人員政治思惟、道德品德、才能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明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名人員是否吻合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參加報名的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正確。
在職人員考核內容主要包含“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其它人員主要以事實表示和人事檔案為重要內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實在、客觀、公正。
考核分歧格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寫出情形報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鑒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體檢
考核合格人員進入體檢。體檢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一組織,在指定的區級以上綜合性病院、規定時光內進行并出詳細檢論斷,其余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別尺度(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訂正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對主檢醫生以為須要做進一步檢討方能出斷定的,由招聘領導小組研討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加入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依據總成就從到低分確定。
體檢停止后,報名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容許復檢的名目內,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向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和復檢用度由報名人員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告訴。
八、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考核、體檢及格的人員,肯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白云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baiyun.gov.cn/)長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會監視。
公示期間查實有重大問題影響聘用的,撤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議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人員,由白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與擬聘用人員簽署服務年限協議,聘用人員服務必需滿三年,三年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參加其他事業單位招聘或公務員應試,不得調動、辭職。服務協議簽訂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存案,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贊成聘用的文件,按照治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履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經聘用,在白云區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當真落實《事業單位公然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對于躲避軌制的劃定,對違背回避規定的公開招聘行動,及時予以改正,對相干人員予以批駁教導,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義務人進行嚴正處置。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厲遵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平心而論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851?84605860(白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紀委)
征詢電話:0851?84861676(白云區衛生和計劃生養局人事教育科)
原標題:2016年白云區簡化測驗程序應聘鄉鎮衛生院緊缺衛生職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