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黔西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44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1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14〕25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縣編辦核定編制,縣人社局核崗,并報畢節市人社局批準(畢人社復〔2016〕398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44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簡稱《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詳見《黔西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
2.黔西縣戶籍的退役士兵;
3.部隊所在地為黔西縣的隨軍家屬;
4.黔西縣所轄鄉鎮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干部”);
5.選聘到黔西縣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醫、支農、扶貧)及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以上人員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8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職位,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5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職位限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在黔西縣所轄鄉鎮(不含水西街道辦事處、文峰街道辦事處、蓮城街道辦事處、杜鵑街道辦事處)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任職滿1屆以上的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
6.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職位限選聘到黔西縣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醫、支農、扶貧)及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截止到2016年8月1日累計服務滿2周年的人員報考;
7.定向招聘黔西縣戶籍人員的職位限2016年8月1日戶籍在黔西縣的人員報考;
8.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9.具有擬報職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畢業生;
3.截止2016年8月1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
4.截止2016年8月1日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5.截止2016年8月1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及2016年簽約的特崗教師;
6.截止2016年8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8.受處間或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
9.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10.在各級公務員招錄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聘用后的職位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