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龍巖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111人】
為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市直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的技術力量,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龍巖市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實施辦法》(龍人發〔2011〕26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采取統一考試組織實施2016年龍巖市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78個(指龍巖市第一醫院、第二醫院、第三醫院、市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皮膚病與性病防治院、市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龍巖衛生),計劃招聘人數109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遴選職位1個,招聘1人。
市直非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1個(龍巖第一中醫),計劃招聘人數1人。
招聘單位、職位、招聘人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龍巖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可登錄“龍巖衛生人才網”(www.lywsrc.com)或“龍巖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www.lyswsj.gov.cn)或“龍巖人社網”(www.lysrs.gov.cn)查詢。
二、報考條件和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衛生事業。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通用體檢標準和衛生行業規定,護理人員矯正視力1.0以上,無過敏體質。
5.具備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年齡限制以各招聘職位所要求的為準。年齡45周歲及以下即在1970年月8日3至1998年8月3日期間出生,年齡40周歲及以下即在1975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間出生,年齡35周歲及以下即在198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間出生,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在1985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間出生,年齡25周歲及以下即在199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間出生。
7.龍巖市外生源需本科以上學歷。
8.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醫學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
(1)現為龍巖市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
(2)截至2016年8月3日,全市衛生、計生系統原在編人員辭職解聘未滿2年的人員;
(3)根據龍政綜〔2013〕58號文規定,在二級及以上非公立醫療機構工作并已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時還在有效合同期內的;
(4)根據福建省衛生廳、人事廳、教育廳、財政廳、省委編辦《關于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衛科教〔2009〕18號)精神,與鄉鎮衛生院簽訂了就業協議的本(專)科畢業生,已簽訂龍巖市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定向委培生定向服務協議書的畢業生。
(二)具體條件要求
1.公開招聘職位招考范圍限在“全市”的,是指①2016年8月3日前的常住戶口在龍巖市的報考者;②籍貫屬龍巖市的往屆畢業生;③龍巖市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④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招聘范圍不限的為“全國”。
2.公開遴選招聘職位招考范圍限在“全市”的,是指面向龍巖市市直和各縣(市、區)醫療衛生、計生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3.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3日前取得(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必須提供原件。
4.招聘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醫學院校)”學歷的,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5.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附件2,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作為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招聘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符合《指導目錄》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職位,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準予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6.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可查詢認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