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江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選調公告【招7人】
根據《關于追加下達市國土資源局2016年度編制使用計劃的通知》(江編辦抄〔2016〕56號),決定公開選調江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名,具體選調計劃詳見附件1。
二、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調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愛崗敬業,作風正派,團結協作;愿意履行義務,廉潔奉公;身體健康;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員未滿2年的;
4、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不含鄉鎮(街道)〕;
5、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6、在鄉鎮(街道)工作未滿5年的。
(二)具體的崗位資格條件:參加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是現為江山市全額補助的在編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市公務員也可報考事業單位選調崗位,但聘用后,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
(三)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 年8月15日。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辦理相關手續等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就業局會議室 (江山市區鹿溪北路238號)。
3、需攜帶的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張。
4、報名方式為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兩種。組織推薦的人選由各鄉鎮(街道)黨委、市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匯總填表后統一上報,上報截止時間為8月15日;個人自薦的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到現場報名。報名者需填寫《江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5、崗位選調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須達到1:2開考比例才可開考,不足1:2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人數,直至核銷該崗位選調計劃。核減核銷指標數屆時將向社會公告。
報名者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報名。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和委托書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江山市國土資源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發放準考證時間:2016年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三樓310辦公室 (江山市區鹿溪北路238號)。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領取。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8月19日下午,具體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綜合知識和寫作(試卷合一),滿分為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四)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實際選調崗位數,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面試(若最后一名出現筆試分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實際選調崗位數,從總成績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考核由江山市國土資源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組織,考核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用人單位選調崗位的要求執行。
(六)辦理相關手續
考核結束后,考核合格人員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將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選調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使用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選調資格致使選調人員達不到實際選調數的,在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前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之后,因擬選調人員主動放棄選調資格或被取消選調資格的,不再遞補。
擬選調人員收到擬選調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經查實一律取消選調資格;涉及違法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其它報考所須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選調單位聯系,咨詢電話:0570-4111518。
原標題:2016年江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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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國土資源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8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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