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巴東縣補充專項招聘衛生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14人】
根據恩施州人社局《關于做好2016年補充公開專項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編制計劃,擬專項招聘14名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詳見附件1《巴東縣2016年補充公開專項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專項招聘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巴東縣衛計系統在編在職人員不得應聘。
(二)招聘條件:
1.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3.各崗位條件詳細見附件《巴東縣2016年補充公開專項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三、專項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專項招聘時間從2016年8月中旬開始,8月底結束。本公告在州人社局和巴東縣人社局網站發布。
(二)招聘方式
(1)組織現場招聘會:在巴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定招聘現場,現場宣講招聘工作政策、條件、程序,與應聘者現場對話,答疑解惑。
(2)應聘者投放個人簡歷:在招聘現場收取應聘者個人簡歷,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員。
(3)組織面試:在招聘現場對應聘者面試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按得分高低確定擬聘人員。
(4)確定擬聘對象:根據各崗位測試成績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擬聘對象。
(三)體檢
擬聘對象由縣人社局集中組織到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考生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專項招聘崗位參加測試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四)考核
考核的重點是對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學習態度、學習成績、工作實績,以及在和社會上的表現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等。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專項招聘崗位參加測試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五)確定擬聘對象并公示
確定的擬聘對象須在恩施州人社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招聘資格。
(六)備案及聘用管理
擬聘對象經縣人社局審核后報州人社局備案同意,嚴格實行崗位聘用,合同管理,納制管理,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專項招聘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5年以上的承諾協議。
原標題:巴東縣2016年補充公開專項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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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東縣補充公開專項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2016年8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