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上杭縣全科特崗醫生招聘公告【招3人】
2.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招聘全科特崗醫生報名登記表》1份(見附件2)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見附件3)
4.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交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復審,復審合格人員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放面試考核通知書。
5.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上杭縣招聘全科特崗醫生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核實,視情節嚴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錄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等。
六、考試考核
采取實踐技能測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應聘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重點考核臨床實踐能力),擇優確定特崗全科醫生擬聘人選。具體考試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七、人員管理
(一)執業注冊管理。特崗全科醫生由聘用的鄉鎮衛生院按規定辦理醫師執業注冊或變更登記手續。
(二)戶籍、人事和黨團關系。聘期內戶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或遷移。人事檔案保留在原管理機構或由服務地的縣級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負責將每年新形成的檔案材料交由上述機構及時歸檔,公立醫療機構在編人員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不變。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
(三)人員考核。特崗全科醫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鄉鎮衛生院負責,每年考核1次,考核內容包括履職情況、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等,并將考核結果與特崗全科醫生生活補助、績效工資、晉升職稱和聘用掛鉤。任期內有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應予解聘。鄉鎮衛生院應將考核結果分別送特崗全科醫生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和縣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備案。
八、激勵和政策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內,特崗全科醫生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績效工資水平按不低于當地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同職級衛計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并核增至聘用的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總量中,所需資金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核定范圍,按照“三核一補”的程序,在同級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差額補助資金中足額安排。聘期內受聘特崗全科醫生的原工作單位不再對其發放工資和績效。聘用的鄉鎮衛生院、縣衛生計生局應指派專人,負責特崗全科醫生工資關系建立、接轉等工作。
2.除國家及我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待遇外,對于在原中央蘇區縣和納入縣級基本財力范圍的50個縣(市、區)的鄉鎮衛生院服務的特崗全科醫生,另外給予3萬/人.年的生活補助,其中:省級財政按照每人每年2.4萬元給予補助,其余0.6萬元由縣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按照各地上年度實際聘用的特崗醫生人數下達補助資金。
(二)其他待遇
聘期內,特崗全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待遇。其中,在職人員繼續在原單位繳交社保、醫療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由聘用鄉鎮衛生院支付。鄉鎮衛生院要為特崗醫生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三)職稱晉升
特崗全科醫生在鄉鎮衛生院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累計服務的時間。4年聘滿考核合格的特崗全科醫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晉升職稱的優惠政策,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四)服務期滿安置
聘期滿后,特崗全科醫生按以下方式進行安置:
公立醫療機構在編人員可回原單位工作。鼓勵其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其他人員符合學歷、年齡、體檢等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的,經縣級人社、編制、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批準,將其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所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內2年以上年度考核,符合事業單位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在報考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時,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經縣級人社、編制、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批準,優先聘用,將其納入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編制內常設崗位管理,由縣級公立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正式聘用。
對于聘期內工作業績突出、表現,愿意留在鄉鎮衛生院服務且符合條件的特崗全科醫生,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聘任到科室領導崗位。
(五)教育培訓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為特崗全科醫生提供有全科醫生學特點、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原標題:上杭縣全科特崗醫生公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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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6年8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