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慶墊江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5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墊江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5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2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2)。
(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3)。
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6年上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3.體檢合格,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4.工作經歷、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5年內主動提出與聘用單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且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6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已被我縣教育系統擬聘的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簡章中的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崗位報名。
招聘簡章分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墊江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墊江縣教育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
報考(附件1)崗位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考核
1.網上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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