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駐馬店市直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7人】
報考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三)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命題、閱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根據招聘崗位特點,考試內容分別為《醫學基礎知識》、《申論》,詳見《2016年駐馬店市市直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
報名人數(以繳費人數確定)與擬聘用人數比例在3:1以內的崗位,報考者不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環節。不進行筆試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本次招聘專用網站公布。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未進行筆試的崗位,按實際報名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網上打印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參加筆試人員的準考證及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駐馬店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大廳(健康路西段476號)進行面試資格確認。
經面試資格確認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單;面試資格確認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逾期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市衛生招聘教師崗位面試,采取在現行使用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講一節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微型課(15分鐘以內);
其他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儀容儀表、表達能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了解應聘人員與擬聘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條件和綜合素質。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試資格確認時間在本次招聘專用網站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直接進入面試的崗位,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從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出現末位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的,則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出現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主要檢查被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招聘崗位要求。體檢按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與歷次修訂內容,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的要求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階段如出現自動放棄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等額一次性遞補體檢、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到用人單位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人員,是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認真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嚴格條件、嚴格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要認真按照本方案的規定組織實施,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報告,不得隨意擴大報考范圍,不得擅自改變考試聘用程序、條件和標準。要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招聘政策、招聘計劃、資格條件、考試成績、聘用結果公開,對于報名和資格審查、體檢、考察等環節的情況,也要采用適當的形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凡與報考者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實行公務回避;報考者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任職回避。
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解釋。
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396—2812540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0396—2913932
原標題:2016年駐馬店市市直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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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駐馬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8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