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靈璧縣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審理中心選聘事業單位公告【招3人】
經縣編委會研究,靈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靈璧縣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審理中心面向全縣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含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公開選聘工作人員,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
2、堅持考試、考察、擇優的原則。
二、選聘計劃、對象及條件
1.選聘計劃:本次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
2.選聘對象:全縣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含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
3.選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法律或法學專業。
(5)身體健康,以及符合公開選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選聘后即構成原人事部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2)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3)受處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6)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聘的人員。
三、報名
1.時間: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8:00-17:30)。
2.地點:縣政務中心509室(電話:6024414 、15305576463聯系人:曹書鵬)。
3.要求:本次公開選聘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
(1)報名人員須填寫《靈璧縣2016年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凡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致使報考資格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資格等處理。
(2)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3)報名表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
(4)近三年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和中央、國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榮譽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需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5)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報名結束后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核發《面試通知書》,報考者于8月22日到原報名處領取《面試通知書》。報考者持《面試通知書》、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不得無故放棄,否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參加縣直事業單位選調。
報考崗位與報考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
五、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