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縣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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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進行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報考人員的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在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填寫《利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實際工作經歷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有關聘用審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監督檢查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為:
1、政策咨詢:0558—8812151;
2、考務和技術咨詢:0558-5118606;
3、監督舉報:0558-8812201。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