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偃師市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公告【招25人】
八、考察
對于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擬聘用計劃,按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員。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對進入考察人員進行考察,同時進行資格復查。
因體檢、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備案
考察和復查合格者,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偃師市衛生計生委對招聘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正式備案報告,經偃師市編辦、市人社局共同蓋章后上報洛陽市人社局、洛陽市編辦、洛陽市衛計委備案。
新聘用人員納入本單位崗位管理,試用期及相關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十、措施
(一)由省級財政對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學期間費用給予補償補助,標準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補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補助5年。補償經費在服務期內分年度撥付,每年年初撥付上年度經費。
(二)對于醫學專業研究生、到鄉鎮衛生院的醫學專業本科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通過考核招聘的方式進行。
(三)用人單位有空編的,要優先解決特招畢業生的問題,不受服務期限限制。
(四)對于納制和崗位管理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落實各項工資福利政策,所在單位其基本工資、社會保險。
(五)特招到鄉鎮衛生院的醫學本科畢業生職稱晉升時,在鄉鎮衛生院的工作時間累計計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晉升職稱的優惠政策;晉升高級職稱時,外語和論文不作硬性規定。
(六)特招畢業生在基層工作時間不少于6年,服務期內,不得擅自離開服務崗位,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退回補償經費,違約情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項,由特招工作領導小組視具體情況進行調整或補充。
其他未盡事宜,由特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偃師市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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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偃師市財政局
偃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偃師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原偃師市衛生局代章)
2016年8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