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黔南羅甸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心招聘公告【招20人】
(四)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其他事項
1、游泳技能、體能測試、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準考證》中注明,考生務必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閱讀《考生須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負責。
2、考生須同時持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證件不齊的,不能進入考場。
3、報考人員須參加完本簡章規定所有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何一個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應試準考證由考務機構統一制作,并組織發放。領取應試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應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七、體檢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擬進入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試題加試,直到分出名次為止。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體檢必須在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其他醫院的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進一步檢查一次,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申請,經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將按空缺職位考生面試成績由高至低遞補,遞補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空缺職位考生面試成績的平均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羅甸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核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需要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主要以戶籍所在地現實表現為主。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工作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從招聘工作組中抽人組成考核組具體負責實施。考核組由2人及以上組成,在考核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考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核中發現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察單位報經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職位將按空缺職位考生面試成績由高至低遞補,遞補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空缺職位考生面試成績的平均分。
1、羅甸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3、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條件的人員;
10、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6屆畢業生;
11、在羅甸縣服務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12、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人員;
1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九、擬聘用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擬聘用公示
經游泳技能、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羅甸人力資源網、羅甸縣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若有舉報并經查實確有嚴重問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進入下一環節,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按簡章規定程序執行。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新聘用人員在羅甸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申請調離或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服務期差一年以內的按不低于3.5萬元人民幣繳納違約金,服務期差一年以上的,每年增加2000元,累計計算,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新聘用人員應按聘用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棄聘用所空缺的職位,不予遞補。
新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身份及相關的保險事項按國家及貴州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在公開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關注發布在羅甸縣人力資源網(http://www.gzldrs.gz.cn/)上的相關公開招聘信息。網站公布的公開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二、本次政法系統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原則上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三、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咨詢電話: 0854-7621132 羅甸縣人社局干部股
15885425450 劉年娟
13985781322 王 劍
13885498167 唐 寧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工作時間):
監督電話:0854-7611105(羅甸縣監察局)
原標題:羅甸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心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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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羅甸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2016年羅甸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2016年羅甸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填表說明.doc
2016年羅甸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docx
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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