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攀枝花市東區選聘10名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拓寬監督渠道,監督能力,積極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確保社保基金在“陽光下運行”,更好的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經研究,決定在東區范圍內聘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10 名,聘期2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會監督員的選聘范圍
按照《攀枝花市東區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從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新聞機構、用人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以及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人員中選聘。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本地區的社會監督員選聘、日常管理及政策培訓等工作。
二、社會監督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較強的社會公德心和責任感,熱愛公益事業,有民主監督意識和奉獻精神。
(二)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問題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三)遵紀守法、公正廉潔、誠實守信,能夠秉公辦事。
(四)身體健康,有時間并愿意承擔社會監督員工作職責。
三、社會監督員的職責
(一)宣傳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對社會保險相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相關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等進行監督,舉報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行政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監督員的選聘程序
(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通過公共平臺向社會發布社會監督員選聘信息。
(二)符合條件的社會監督員申請人可通過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等形式向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申報。
(三)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申請人申請,接受申請人的自薦或組織推薦,并進行資格審核和組織選聘。
(四)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社會監督員的人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行政部門備案。
(五)登記備案后,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頒發統一的聘書,并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其他工作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五、選聘時間及申報地點
選聘工作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0月20日結束。申報人將申報材料在10月20日之前交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社會股。
聯系人:黃俊方
聯系電話:2222340
傳真:2222340
電子郵箱:826979270@qq.com
原標題: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公開選聘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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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