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海滄區社會治理聯動中心招聘區委區政府專職值班人員公告【招4人】
(三)體檢與考核
1. 體檢和考核人選從面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
2.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3. 本次招聘體檢程序及標準參照公務員招考體檢程序及標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4.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5. 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名額空缺,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1.對報區非在編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區政府網站公示三天。
2.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根據海滄區非在編工作人員聘用的相關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工資及待遇:按海滄區非在編人員待遇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1.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 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說明并進行資格審核,有關問題可咨詢招聘單位。(電話:0592-6899609)。
3. 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學歷(位)認證報告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將所學專業設置為“××相關專業”的,“××相關專業”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證明等有效憑證,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4、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5、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6、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如: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1年以上(含1年)工作經歷。
7、戶籍要求為廈門,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8、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9月13日)。
9、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參照海滄區政府非在編人員標準執行,繳納社保、公積金。
10、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11、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12、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海滄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海滄區社會治理聯動中心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廈門市海滄區社會治理聯動中心公開招聘區委區政府專職值班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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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廈門市海滄區社會治理聯動中心公開招聘區委區政府專職值班人員報名表.doc
廈門市海滄區社會治理聯動中心
2016年9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