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自貢沿灘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8人】
根據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下半年沿灘區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面向全國招考。
(二)招考對象:2016年9月28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者報名時須具有招考崗位所規定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的各種證書和證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無效)、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崗位)及相關資格證,有關證明及相關手續須于資格復審截止時間即2016年11月15日前提供。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 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自貢市沿灘區2016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凡招考條件中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和申請加分的,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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