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云和縣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周穎欣等17人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117號)、《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中共云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事業單位緊缺急需實用型人才引進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云委人發〔2011〕1號)和《云和縣事業單位人才引進辦法(試行)》(云委人〔2016〕1號)等文件精神,及《2016年云和縣事業單位緊缺急需實用型人才崗位公示(二)》規定,通過報名、考核、體檢、考察等程序,經研究,同意聘用周穎欣等17人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請通知上述人員憑《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在本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含試用期),并辦理人事、工資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同時到縣編委辦辦理手續。
原標題:關于同意聘用周穎欣等17人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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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和縣緊缺急需實用型人才引進聘用人員名單一.xls
云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8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