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伊春市委辦公室電子政務網絡服務中心招聘公告【3人】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伊春市委辦公室組成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
政審無異議者,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
體檢、政審與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以及報名、考試等環節上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和政審合格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及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試用和落編手續,試用期應屆畢業生1 年、往屆畢業生半年,試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事業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由市人社局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動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關事宜
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或考生在公開招聘各環節中被認定為違紀違規而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所空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一次)。
(九)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材料,遵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和政策,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不協助他人舞弊。對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方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 號)規定,由招聘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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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委辦公室
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