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1人】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即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確定人選和公示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報考同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試總成績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政審、體檢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人社局組成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
政審無異議者,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
九、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及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試用和落編手續,試用期應屆畢業生1 年、往屆畢業生半年,試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動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關事宜
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或考生在公開招聘各環節中被認定為違紀違規而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所空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一、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的有關規定,服從招聘主管部門的安排。對違紀人員將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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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