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黃南州州縣鄉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79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及3個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80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省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總體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6〕32號)的規定,經州政府同意,黃南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州縣鄉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稱
黃南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州縣鄉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醫、護、技、藥等專業)79名,其中面向全省41名,面向黃南州38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附表。
二、招聘范圍
面向全省招聘范圍包括:本省戶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在本省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應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滿的非本省戶籍退役士兵)。
面向本州招聘范圍包括:本州戶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應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滿的非本州戶籍退役士兵)。
以上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每人只限報1個崗位。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本省內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臨聘人員和醫改期間的同工同酬人員報考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
(三)具有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專業和相應學歷條件。
(四)報考醫師崗位未取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報考護士崗位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考生,須具備參加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具體條件參見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的報名指南)。
(五)報考臨床醫生崗位中臨床醫學專業的不包括藏醫學、臨床醫學(藏醫學方向)專業,但藏醫學、臨床醫學(藏醫學方向)專業可報考藏醫崗位。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程序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網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雙語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依次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黃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網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1、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詳細閱讀網上報名須知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完成報名工作。
2、報名時間:2016年9月22日9時—28日24時
3、加分審核 網上審核通過后,除少數民族考生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材料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到黃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加分條件現場審核登記,逾期未到現場審核登記的按自動放棄加分資格處理。退役士兵、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條件。
4、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綜合應用能力(藏醫學專業)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
1、筆試
(1)時間:擬定于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內容:報考藏醫學專業的考生考試內容為少數民族語言類(藏醫學)(占筆試成績的50%)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成績的50%)外;其他專業均為醫療衛生類綜合應用能力(占筆試成績的50%)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成績的50%);各門分值150分。(醫療衛生類綜合應用能力分:中醫臨床崗位類、西醫臨床崗位類、藥劑崗位類、護理崗位類、醫學技術崗位類和公共衛生管理崗位類)。筆試總成績最終將換算為百分制。
(3)筆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及面試人員,招聘崗位數與參考人數達不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將按照考試類別及科目分別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節。筆試單科缺考的考生不能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筆試總成績并列的考生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2、現場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定期限內向黃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交本人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并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則視為弄虛作假。凡不按時提交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將取消招聘資格。
3、雙語測試 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報考“藏漢雙語”崗位的考生,需按時參加藏(安多語)漢雙語語言文字能力測試。未按時參加雙語測試或測試未通過的考生,均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4、面試
(1)資格復審及雙語測試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小于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2)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高低按照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四)體檢、考察
(一)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環節出現崗位空缺需要遞補人員的,按該崗位參加考試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二)體檢、考察工作由州衛生計生委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負責。體檢工作及標準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三)考察時除對考生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審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傳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
根據考生體檢結果和政審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黃南州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填寫《青海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和《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與用人單位簽訂《青海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試用期滿,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