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海東市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公告【招111人】
九、其它事項
(一)加分條件
1.參加在青“特崗教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包括青南計劃)、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僅限鄉及以下、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人員)、到農村任職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條件。
2.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報考要求
1.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不能報考,服務年限已經滿5年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與聘用單位約定的合同期限,報考前應當征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名參加此次招聘(比如:考生是鄉鎮衛生院在職在編人員,須由所在醫院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開具相關證明)。上述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或單位及組織人社部門)在2016年9月30日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書面證明時間在規定日期之后的將取消招聘資格。
2.“省內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臨聘人員”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暫停招聘醫務工作人員的通知》前全省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已經聘用的非在編人員。其中省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崗的臨時聘用人員限定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監管工作的意見》前已經聘用的非在編人員;以及上述文件下發后,由省人社廳或各市州政府審核同意后招聘的醫院臨聘人員。
3.“醫改期間的同工同酬人員”是指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列入改革范圍的公立醫院中通過競聘上崗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編人員。
4.符合報名條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學習且在現場資格審查時不能畢業的考生,不得報考。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戶籍、年齡等的時間認定
符合我省戶籍條件的考生,在本省落戶時間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齡、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齡要求為35周歲及以下的,出生日期應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各類服務項目生的服務年限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四)總成績并列處理
如考試總成績有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綜合應用能力或專業”成績高低確定。
(五)放棄崗位和崗位遞補處理
招聘中現場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環節中因考生放棄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出現空缺名額時,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其中,現場資格審查環節只遞補一次。
(六)關于所需專業條件
所需專業條件是指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具體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在高等院校所學的輔修專業,不作為報考崗位的所需專業。
招聘崗位專業類別劃分參照《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執行。以上專業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經招聘機關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
(七)關于學歷證書
所有考生必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應提交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八)在考察環節,所有進入考察環節的考生需提供在教育部“學信網”打印的學歷驗證報告一份。
(九)公開招聘期間,請考生隨時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查看,詳細了解招聘全過程的有關通知要求。
(十)其它相關要求,按《2016年海東市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執行,請考生務必在報名前詳細查看。本公告的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招聘信息如有調整變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最后發布的為準。
咨詢電話:
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972-8666268 8612947 8689286
海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0972-8613919
原標題:2016年海東市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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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臨聘人員和醫改期間的同工同酬人員證明
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海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9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