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基層公務員、基層事業單位考錄高校畢業生醫療崗公告【招120人】
五、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8:00;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8:00。
(二)報名方式
此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網址:http://www.xz.hrss.gov.cn)進行報名。
(三)網上下載政審表
考生須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下載并打印政審表,其中:
1、報考公務員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并打印《西藏自治區2016年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考錄基層公務員政審表》。
2、報考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并打印《西藏自治區2016年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政審表》。
3、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并打印《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
(四)資格初審
1、由自治區考錄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2、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筆試。
(五)網上下載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6年10月26日—28日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在下載報名表、政審表和準考證時如遇問題,請及時撥打電話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聯系解決。
(六)報名注意事項
1、此次公開考錄實行定向報考。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選擇報考去向。
2、2016年10月8日,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并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在本人考試所在地(市)參加身高測量、體能測評和體檢,具體地點和聯系方式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上另行通知。未通過身高測量、體能測評或體檢的人員,可報考其他招考職位。
3、報名時,尚未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報名系統中進行注冊的報考人員,須按要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可用本人的用戶名和密碼直接登錄報名系統填報職位。
4、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和服務期滿西部計劃志愿者通過報名系統獲取考生號。報名時,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在“考生號”一欄選擇“獲取證書號”;服務期滿西部計劃志愿者在“考生號”一欄選擇“獲取考生號”。
5、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供相關個人信息,作出本人尚未實現就業的承諾,下載并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凡弄虛作假,不誠信報考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錄用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報考人員須認真仔細選擇報考職位和考試地點,經網上審核通過后將無法更改相關信息。
(七)報名費
此次考錄免收報名費。
六、筆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一)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9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30 專業知識
下午14:00—16:30 申論或公共基礎知識
(二)筆試科目
公務員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門;醫護、幼教、農牧三類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其他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醫護、教育、農牧三類招考職位專業知識考試科目設定為:
1、醫護類招考職位設臨床醫學、護理學(中醫護理)、藏醫(藥)、藥學專業知識考試科目。
2、幼教職位專業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幼兒心理學、教材教法及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等方面知識占30%,幼教專業知識占70%)。
3、農牧類招考職位設畜牧(草原)、獸醫、農學專業知識考試科目。
(1)報考畜牧(草原)類職位專業要求為草業科學、動物科學、飼料與動物營養,專業知識考試使用畜牧(草原)試卷。有關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礎知識占40%;草業科學、動物科學、飼料與動物營養3個專業方面的知識各占20%,共計60%。
(2)報考獸醫類職位專業要求為動物醫學、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驗,專業知識考試使用獸醫試卷。有關獸醫方面的基礎知識占40%;動物醫學、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驗3個專業方面的知識各占20%,共計60%。
(3)報考農學類職位專業要求為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作物生產與技術、種子生產與技術、設施農業技術、農業經濟管理、鄉鎮企業管理、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農村能源與環境技術,專業知識考試使用農學試卷。有關農業方面的基礎知識(含農業政策與法規、農村經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占40%;園藝與設施農業、植物保護、種子生產與技術、作物生產與技術4個專業方面的知識合占60%。
(二)考區設置
此次筆試共設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個考區,考生可就近選擇考區。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試期間,自治區考錄辦派出巡考組分赴各考區檢查指導工作。
(三)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考生和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考生,兩科成績相加即為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考生,在兩科總分為200分的基礎上,按公共基礎知識占40%,專業知識占6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公共基礎知識成績÷100×40%×200+專業成績÷100×60%×200);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上直接加分。
2、自治區考錄領導小組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原則上按各招考職位、招考專業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3、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