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基層公務員、基層事業單位考錄高校畢業生醫療崗公告【招120人】
(四)加分政策
1、對在校就讀期間受到省部級以上部門表彰,獲得“共產黨員”、“團干部”、“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畢業生”等稱號的高校畢業生,獲得一項(次)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獲得兩項(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筆試總成績累積加分不得超過20分。
2、對被評為我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的家庭中符合報考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條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縣級“先進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級“先進雙聯戶”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對被評為兩項(次)以上“先進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按分值加分,不累計加分。
3、對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累積加分不得超過30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本人或家庭獲獎相關材料提交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其中,經省部級以上部門表彰獲得“共產黨員”、“團干部”、“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畢業生”等稱號的高校畢業生到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備案;被評為我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登記備案。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考生提交的獲獎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報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匯總。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2016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中,已將本人或家庭獲獎相關材料提交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的考生,不需再次進行登記備案。
七、考察政審
(一)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筆試合格的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對考生本人進行政審的同時,還對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逐人進行政審。其中考生與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戶口分離的,須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及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政審材料;考生戶口掛靠在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表》(表中須反映出對考生本人和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的政審情況)。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在報到和資格復審前,須填寫《西藏自治區2016年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考錄基層公務員政審表》或《西藏自治區2016年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政審表》,由區考錄辦委托考生畢業院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服務單位對考生進行考察政審。負責考察政審的單位或部門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考察政審工作,實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結論,并在政審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重點考察考生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方面的政治表現。已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2016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政審表可繼續使用。
八、體檢
(一)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參加體檢;報考基層司法部門人民警察職位和幼教職位的考生,筆試合格后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對家庭困難的考生,憑民政部門或出具的相關證明,免收體檢費。體檢工作分別由區公安廳、區司法廳和區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檢。
九、資格復審和錄用派遣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報考基層司法部門人民警察職位和幼教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和報考其他職位考試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二)資格復審
公示期間未發現問題的人員,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政審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到。區外院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下載。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擬錄用人員報到時,自治區考錄辦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經復審,考察政審不合格、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誠信報考、不服從組織派遣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錄用派遣
資格復審合格者,由自治區考錄辦負責辦理錄用和派遣手續。
《西藏自治區2016年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計劃》須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網(http://www.xz.hrss.gov.cn)下載。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聯系電話:0891-6845883 6845882 6198748
原標題:西藏自治區2016年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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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9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