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廈門市集美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衛生技術人員公告【招49人】
(一)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招聘組織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準許符合條件的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聘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但當符合條件的人數與擬聘用人數比例超過5:1(不含5:1)時,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崗位相關知識。題型全部為客觀題。筆試時間:10月15日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3、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1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從我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士官和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免筆試人員在面試環節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網上報名期間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加分證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請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人聯系),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可持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廈門市民政局安置辦開具證明(聯系電話0592-2892062;安置在廈門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證明)。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戶籍或福建生源證明材料。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xmws.gov.cn)查詢筆試成績。
(二) 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擬進入面試的人選均須參加由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資格條件復審。具體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網站(http://www.xmws.gov.cn)或廈門市集美區政府官方網站(http://jimei.gov.cn)。進入面試人選資格條件復核不通過的或放棄資格條件復核等情況僅遞補一次復核。通過面試資格復核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由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評委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面試通知書》。
(四)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項目(如X光檢查),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從事放射崗位人員還需根據衛通[2011]2號《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完成崗前必檢項目的體檢。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四)在進入面試后,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核或聘用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等情況出現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集美區政府官方網站(http://jimei.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報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協商后報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在書面承諾后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因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生已預知在辦理聘用手續后無法按時到崗的,考生應當主動提出放棄聘用資格或征得用人單位同意,雙方約定上崗的時間和方式。
(三)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四)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