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福建廈門市思明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校醫招聘公告【招7人】
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以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思明區教育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9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1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有效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
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
如考生以非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醫”類崗位須取得與崗位相符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醫師資格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藥、護、技”三類崗位須取得與崗位相符的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及以上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研究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但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
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市人社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九)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可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一)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二)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十三)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已就業的報考人員應協助招聘單位共同做好擬聘用手續的辦理工作。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監督工作由思明區人社局督查人員(電話:0592-2221200)實施監督。
(十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九)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思明區各招聘、思明區教育局會同思明區組織人社部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思明區教育局提出意見,會同思明區組織人社召集研究后作出決定。
原標題:廈門市思明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校醫考試簡章(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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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廈門市思明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校醫崗位信息表
廈門市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局
2016年9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