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公告【招3人】
(二)面試
1.對象: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1:1.5從到低分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末位同分全部參加面試)。不足1:1.5的,按實確定。
2.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績:以百分制計算,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人員。
(三)總成績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權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海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網站上公布。
四、體檢
從面試合格者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末位總成績同分的,取面試成績高者(如面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五、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結束后,經海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關規定,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擬聘用的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3.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從該專業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末位同分的,取面試成績高者)。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四)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情形。
六、紀律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七、本《公告》由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513-82681024(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部辦公室)
紀律監督:0513-82818998(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行風辦公室)
0513- 82217014(海門市衛計委監察室)
原標題:2016年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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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報名表.xls
海門市第四人民醫院
2016年9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