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紅安縣鄉鎮醫療衛生單位招聘公告【招102人】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促進全縣衛生事業跨越發展,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崗位空缺情況,經縣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招聘計劃:計劃招聘102名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計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紅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崗位計劃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二)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四)現役軍人;
(五)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試程序和方法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在紅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紅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整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公開監督。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6年9月23日至10月8日,在紅安網(www.redhongan.com)、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harsj.gov.cn)、紅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網(www.haxwjj.com)公告具體招聘方案。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注:請各位考生注意報名時間節點,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紅安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紅安縣城關鎮城南金沙小區 5 號)。
3、報名資料:
①《紅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填寫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提交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兩面);
④近期免冠無修正同底1寸彩色登記照6張;
⑤報考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詳見附件1《紅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崗位計劃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