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蘇蘇州市吳中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2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吳中區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102名?,F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學歷條件為本科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應聘人員,須為蘇州市區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須為蘇州市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不受戶籍地的限制。
(三)學歷條件為本科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70年10月15日后出生)。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且配偶或父母戶籍符合崗位條件),不受戶籍地的限制。
(五)《2016年吳中區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學歷要求”一欄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僅限此學歷的人員報考。例:要求“本科”學歷的,研究生和大專生不得報考。學歷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考。
(六)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0月15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此類推。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能提供養老金繳費證明的,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八)戶籍截止時間以簡章發布之日起算,即2016年9月27日。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見附表)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通過網絡進行,報名人員在東吳人才熱線http://www.dwrc.cn上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網上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2016年10月13日下午16:00。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報名。
(二)現場資格核審確認及交費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10月15日(星期六) 8:30—15:30。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市場(蘇州市吳中區越溪塔韻路178號,吳中區人力資源大廈一樓招聘大廳),審核分招聘單位初審和人社局復審二步進行。
現場資格審核程序:
1、報名者信息確認:報名者自行網上打印報名登記表一份,在報名登記表上相應位置張貼一寸近期照片,并簽字確認,在上述規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資格審核:報名資格審核分二步進行,第一步:報名者先憑簽字確認后的報名登記表、應聘材料原件(所有原件都須同時準備一份復印件,復印件恕不退回)至相應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處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招聘單位在報名確認表簽字蓋章。第二步:憑招聘單位蓋章的報名確認表及應聘材料至資格復審處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的由工作人員在報名確認表簽字確認??忌鶎W專業以考生《畢業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資格審核中,專業要求以《專業參考目錄》為依據。
3、交費:經初審、復審后,憑蓋章簽字的確認表至相應的交費處進行報名交費并上繳報名登記表,領取報名回執。
(三)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名時與參加考試等場合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信息經確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更改。
3、報名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畢業證書、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
4、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市區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另須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5、歸國留學人員另需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7、本人不能到現場審核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現場審核。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審核人需出示代報名人身份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