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攀枝花市東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 )、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http://www.pzhdqrc.com)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考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單位所要求的專業相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報考崗位及名額
見《攀枝花市東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