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攀枝花市東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人】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 8月19日18:00時,報名入口為:(http://bm.e21cn.com ),報名及資格初審程序如下:
1、選擇崗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只能用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攀枝花市東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間的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報名時考生所填寫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學歷、專業、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真實可靠,所選考試科目、級別、職位等相關信息準確無誤,提供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真實有效。考試時憑本人準考證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舊版臨時身份證、學生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參加考試。準考證信息與身份證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如因填報的各項信息有誤影響考試及考試結果的使用,由本人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本次考試資格初審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報考人員請于報名后1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核。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攀枝花市東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2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考生對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區人社局咨詢。
(一)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8月15日— 8月21日24:00時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6年8月15 日— 8月20日的工作日內到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408辦公室(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211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公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考生可另行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退費。
(三)打印準考證
報名并繳費的考生,請于2016年8月29日9:00— 9月2日24:00時期間登錄(http://bm.e21cn.com )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
《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見附件2。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6年9月3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 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攀委發〔2006〕2號)和《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各級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市內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定向招考少數民族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加分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