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甘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0人】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甘洛縣人民政府網(http://gl.lsz.gov.cn/)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主管部門19個,招聘單位28個,招聘名額60名,其中:管理崗位5名,專業技術崗位55名。詳細情況見《甘洛縣2016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詳細情況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 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專業知識;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能勝任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齡18—35周歲(1981年10月31日—1998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或政紀處分且在處內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3年的;
(5)尚處于試用期或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