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回民區招聘合同制人員公告【招50人】
(四)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五)考試工作結束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加權計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并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一并公布。
(六)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
八、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九、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由回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由回民區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二)考核工作由回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對象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被考核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回民人才交流網(網址:http://www.hmrcjl.com/)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2016年應屆畢業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發前被其他單位錄用的;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3.對與行政事業單位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紀律和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十二、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hhpta.com)和回民人才交流網(網址:http://www.hmrcjl.com/)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三)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1—3820056(回民區人社局人事科,請于工作日內撥打)
0471—3690468,3697650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電話,請于工作日內撥打)
監督舉報電話:0471-3821057(回民區紀委辦公室,請于工作日內撥打)
本簡章由回民區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回民區2016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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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區2016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
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