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桑植縣水利局選調人員公告【招4人】
(三)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的順序,按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負責。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向縣水利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由縣水利局組織實施。考察重點是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
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選調人員,不予調動。經縣水利局審核報縣人社局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可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檢和考察,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九、公示、調動
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調人員名單,在桑植縣公眾信息網統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由縣人社局辦理流動調動手續,公示后放棄調動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紀律規定
報考人員在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紀違規。對替考、圍考、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選調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sangzhi.gov.cn/)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監督舉報電話:0744-6223304
十二、本次公開招聘相關政策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桑植縣2016年水利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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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縣水利局
2016年10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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