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國土資源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人】
十二、公示
擬招聘人員確定后,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分別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十三、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按順序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單位報到,逾期報到者,視為放棄。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四、組織實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實施。
十五、招聘監督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駐廳紀檢組、監察室全程監督此次招聘。
監督人:王智勇 自治區紀檢委駐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監察室)副主任
監督電話:0991-2664233
十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及時進行公告。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系電話,并要求及時關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發布的考試相關公告,以防錯過相關考試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原標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部分直屬事業單位2016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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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