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招聘公告【招45人】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市人民醫院根據空缺名額,經市衛計委審查并報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市衛計委、市人民醫院集體研究,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網站統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市人民醫院按規定程序填報相關表冊,經市衛計委審核,報市人社局批準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反映的,由市衛計委、市人民醫院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社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由市人民醫院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紀律要求
(一)加強監督。嚴格按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及本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整個招聘工作在張家界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全程指導監督下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紀律規定,對違反公開招聘程序和紀律規定的工作人員,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要依規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原標題:2016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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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2.2016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3.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
張家界市人民醫院
2016年10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