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靈山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70人】
4.筆試開考規定: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對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的比例為1∶2及以上1∶3以下的崗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可根據崗位實際需求向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申請,報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批準后方可開考。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僅達1∶1的崗位不得開考。對不予開考的崗位,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發布公告,通知報考者并退還報考者所交考試費(自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作棄權處理)。
5.附加分: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計入筆試總成績。少數民族考生的認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信息記載為準。
6.公布筆試成績: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可撥打16866550按語音提示操作查詢筆試成績;或持本人身份證或準考證到靈山縣人才市場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
7.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考生的筆試總成績情況,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并在靈山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二)面試
1.面試方式及合格分數線。面試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面試規則(試行)》(桂人社發〔2012〕79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根據各個崗位的實際要求,本次招聘面試工作分兩類方式進行:一類是結構化面試,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另一類是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測試分值滿分為100分,測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經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面試開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試時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該崗位考生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面試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員。
2.確定面試人選。根據招聘崗位名額和筆試總成績情況,從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且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例外,個別崗位因參考人數少,達不到規定的1∶3比例,又確需當年補缺的,須經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并報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面試公告發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公布。
3.面試時間。2017年1月21日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面試規則(試行)》(桂人社發〔2012〕79)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結構化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⑴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工作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
⑵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在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指導下,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制訂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工作方案。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在2017年1月3日前制訂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工作方案,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后方能組織實施。2017年1月21日前完成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工作。逾期不組織的,視作棄權處理。
⑶實行驗證制度。結構化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實行嚴格驗證制度。凡進入結構化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人員須按規定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經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考場。因提供的證件與應試人員不相符的,取消報考者的資格,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也同時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⑷成績公布。當天結構化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結束后,書面公布當天全部考生的成績。
五、考核、體檢
(一)確定考核和體檢人選
1.綜合類崗位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類崗位: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高的確定為考核人選。確定的考核人選統一在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公布。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筆試類崗位: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選;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筆試面試類崗位:該崗位考核人選不受招聘名額與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備同等條件報考同崗位的,按考核成績從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二)考核工作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筆試面試類崗位人員(崗位信息表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考核辦法主要參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試點單位確認競聘資格過渡考試考核辦法》(桂衛辦〔2010〕59號)執行,考核工作在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分為五個部分,總分值為100分,達到60分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情況;
(2)道德品質考核(10分):主要對報考人員職業道德、事業心、工作責任感、組織紀律和團結協作等方面進行考核;
(3)業務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對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等;
(4)工作成績考核(3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
(5)廉政情況考核(1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遵守廉潔從醫有關規定情況。
2.其余崗位考核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時,要采取多種形式,著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等情況,同時要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應聘人員應按報考崗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由招聘單位復查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經復查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報考者的資格。考核時要對考核人選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核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組成員簽名,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至低分依次遞補進行考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