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夏縣事業單位招聘69人公告(第公告【招1人】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員素質,優化隊伍結構,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
擬招聘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9名,其中全額事業單位59名,差額事業單位10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夏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人員(以招聘公告為準)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五、招聘方法步驟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采取公開報名、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主要程序是:發布公開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布招聘公告(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2日)
通過夏縣人社局網站、夏縣人報、夏縣電視臺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的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招聘的方法步驟、組織領導、紀律要求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抽調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1、報名 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效)、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查詢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戶口本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夏縣人社局2樓會議室報名,填寫《夏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時現場照相,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0日—10月22日(截止到10月22日下午18時),報名地點見招聘領導組公告。
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對專業有要求的崗位,報名人員的所學專業及研究方向必須與所報專業要求的相符(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中專)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報名時,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以2016年10月20日為截止時間。30周歲以下為198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以此類推;報考鄉鎮衛生院專技人員的年齡:男為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女為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或其他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崗位要求的專業一律參照2016年山西省公務員報考專業分類目錄執行。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紀守法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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