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鹽湖區從大學生村官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30人】
為加快大學生村官的有序流動,優化我區鄉鎮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增強事業單位工作力量,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大學生村官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放寬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條件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事業單位工作實際和缺編情況,經研究決定,現招聘部分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以公開、民主、競爭、擇優和注重工作實績為原則,加快大學生村官有序穩妥流動,增強鄉鎮事業單位工作活力。
二、招聘名額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和公開招聘兩種方式進行,共招聘鄉鎮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名。其中考核招聘26名,公開招聘4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考核招聘的對象和條件
任滿1個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服務地在鹽湖區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當選并擔任村(社區)“兩委”副職以上職務滿3年;
(2)聘期考核1次以上;
(3)年度考核累計2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本科學歷且獲得雙學士學位;
(5)獲得區委、區政府、區委組織部及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二)公開招聘的對象和條件
任滿1個聘期、考核合格以上、服務地在鹽湖區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且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1)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8、已被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含尚未辦理手續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1、發布公告
自2016年10月11日起,在鹽湖組工網發布招聘公告。
2、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10月20日。
(2)報名地點:鹽湖區委組織部大學生村官管理辦公室(404房間)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