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廈門市湖里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衛生專業編內人員考試面試資格復核公告
根據《廈門市湖里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衛生專業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簡章(2016年9月)》,現將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報考湖里區所屬衛生事業單位(崗位代碼:5001、5002、5003、5004、5005、5007、5008、5009)且按要求進入面試資格復核的人員(名單見附件1)。
擬進入面試的人選均須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即:
從筆試成績(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面試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3: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溫馨提醒:資格復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面試資格等情形,請候補考生提前準備好資格復核材料,以備遞補。屆時招聘單位將按網絡報名時留下的聯系方式通過電話和短信通知候補考生,務請相關考生保持通信暢通。
二、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10月24日上午(8:30-11:30)
地點:廈門市湖里區政府行政大樓412室(湖里區枋湖南路161號)
遞補人員資格復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攜帶材料
(一)參加面試資格復核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依序裝訂成冊并逐頁簽名:
1.2016屆畢業生: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位)證(2016屆畢業研究生持《就業推薦表》報考的,應作書面承諾,格式見附件2),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位)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學位報考的,還須提供相關機構書面認證報告或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及時提供的,應作書面承諾,格式見附件3),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報考崗位要求最低學歷為大專的,且以大專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本市的戶口簿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還須提供報到證。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攜帶有關材料說明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崗位無學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書),其中:
(1)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研究生持《就業推薦表》報考的,須書面承諾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湖里區人社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經湖里區人社局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聘考試及聘用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及聘用資格。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2.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①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②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
3.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畢業論文、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專業方向證明。
4.符合簡章規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等其他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復核通過人員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前述材料、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
2.未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附件:1.廈門市湖里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衛生專業編內工作人員筆試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復核名單
2.2016屆畢業研究生持就業推薦表報考書面承諾書
3.未及時提供學歷(位)書面認證報告或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證明報考的書面承諾書
原標題:廈門市湖里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衛生專業編內工作人員考試(2016年9月)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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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湖里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衛生專業編內工作人員筆試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復核名單.xls
廈門市湖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0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